政治正确葬送了美国的民主宪政
今天就结合热心观众Wells的点评,继续展开这个话题。
拯救美国不是打口炮,拿出切实有效的意见才是真功夫。
Wells给上期节目《民权回归》留言点评:“平凡说的都对,但是怎样解决具体的问题,恐怕就不是你想的那样了。比如你说的宪法保护言论自由,那么恐怖份子是不是也可以发罪恶的言论?很多人大力宣传假疫苗消息怎样处理?BLM怎么应对?川普只是说法律与秩序,民主党就盯着不放,黑人也组队上街打砸抢还逃脱法律的制裁。白人烧BLM的棋子被抓,黑人烧美国国旗没事,你一句话出来就掉进华盛顿沼泽。很多人看不惯假选票,他们也回应过,也游行过,如果你是执政者,公民赋予你权力,你怎么裁决?可以说怎么判都会被人唾弃。还有社会福利问题,贫富差距问题,种族撕裂,党派斗争,不信任政府问题等等等等,你怎样应对?”
Wells一连串的问题,我想也是很多朋友的问题,那么咱们今天就一起好好交流一下。
我个人认为,Wells的问题的实质,就是美国式“政治正确”引发的灾难。
要准确把握这个美国式的“政治正确”并不十分容易。首先,美国确实有一个上下一致的东西,那就是对宪法的认同,不过宪法里都是具体的规则。虽然基督教新教作为美国的主流宗教,但是由于宪法规定必须政教分离,因此,不论政府来推行哪一种宗教,即使是大多数人信仰的宗教,都是违宪的。美国所谓的“政治正确”和政府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关系。
“政治正确”这个术语是九十年代才开始在美国流行并引起人们的注意,又由于它产生于民间,流行于校园,要追根溯源也不容易。但是根据它的一般主张和围绕着它的争执,却不难看出它扎根于从六十年代开始,并且广泛地改变了美国社会面貌的民权运动。
美国民权运动不仅在当时风起云涌,内容丰富,场面壮观,而且对此后的美国社会也影响深远。它的核心是思想的质疑和精神的解放,所以出现了很多反传统、反文化乃至反社会的现象。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容易感受到的民权运动的成果,就是“反歧视”。这是美国人以“人人生而平等”的基本理念,在现代社会对自己作出进一步反省的结果。
“歧视”这个词,在英语原文中和我们的中文理解并不完全一样。英语“歧视”的意思是“区别对待”。任何社会都有差别存在,有贫富差别,男女差别,体力智能的差别,出身的差别,教育的差别,宗教信仰的差别,政治倾向的差别等等,不一而足。在美国,还有一个普遍而重要的差别是种族肤色的差别。如果在社会生活中一些影响人们生活的场合,比如入学、雇佣、提升、解雇、买卖、居住、司法审判等等场合,某一方,尤其是有权力的一方,在作出决定时参考了前述差别,而这种差别和决定标准并没有直接的合理关系,这就是“区别对待”,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歧视”了。
现代文明社会,大概人人都说反歧视,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区别对待”那就太多了。尽管差别是客观存在的,但是是否“区别对待”,是否“歧视”则确实可以是主观的。民权运动的重要成果就是从精神上、理智上、舆论上确立了反对不合理、不人道的“区别对待”,它在法律上的成果就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从1964年开始的一系列民权法,这些法案明确规定了不得歧视的社会生活领域,从而给民权运动的精神成果签下了法律保障。运动再热闹也会过去,但是过去之后大家都要按法律过日子了。这样的后果才是不可等闲视之的。
例如妇女运动是民权运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和别处一样,美国妇女在历史上的政治地位也是低于男子的。直到三十年代后,她们才争到了和男子一样的选举权。在历史上,人们曾觉得妇女没有选举权是自然的,一家一户只要派一个男子去选举就可以了,难道妻子会和丈夫有不同的政治主张么?然而时代不同了,今天不给妻子一张选票就显然是不公平了。但是,得到平等的选举权还远没有解决妇女被歧视的问题。
1964年联邦民权法规定,不得歧视妇女的范围包括雇佣、招生、提升。规定涵盖了稍有规模的民间企业,这在美国很不平常,因为美国人历来反对政府干预私营企业。谁也不敢说歧视妇女的问题就因此解决了,但至少保障了妇女的基本权益。此后雇主要拒绝一个挺着大肚子来应聘的孕妇,会比拒绝一个男子更顾虑重重。因为他必须避免被指控违反民权法。
肤色种族差别是美国社会最深最普遍最悠久的差别,六,七十年代是美国南方彻底废除种族隔离的地方法律,确立种族平等的法制的年代。1964年民权法以后,“种族的区别对待”成为美国的一大禁忌。
尽管种族问题如今仍是困扰美国社会的大问题之一,但是,明目张胆“种族歧视”的人是越来越少了。越是大公司和政府部门,对少数族裔越是客气耐心,谁也不想犯“歧视”这一大忌。
民权法涵盖的范围很广,其特点就是它刻意保护弱者和弱势群体。比如不得歧视妇女、残疾人以及少数族裔等等。一个以大多数人达成一致来统治社会的民主制度,终于到了刻意强调保护这个社会的少数和弱者的阶段,这就是美国社会自六十年代以来取得的最大进步。
例如保护残疾人,既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又有几十年来民众认识上的人道主义深化。美国社会的很多规定和做法,令人叹为观止。残疾人的专用停车位,建筑物的无障碍通道,这些已经是起码的设计规范。公立学校招生不仅不能歧视,还必须优先招收残疾人。
然而,“区别对待”依然难以立即消除,因为它本来就是对差别的一种反应,只是这种反应完全可能是负面、过分和不人道的。因此,法律的作用就显得格外重要。
一些民间团体认为,有一件事对改变人们的意识很重要,必须坚持去做。就是指出我们所习以为常的语言中有哪些是歧视的产物,然后教育和鼓励人们改变这样的语言习惯。这种对传统语言的“歧视”成分进行纠正和限制,后来在美国就被称为追求语言的“政治正确”。“政治正确”这个术语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据说,这个提法是美国全国妇女组织的主席卡琳·迪克劳最早在1975年提出的。她认为,法定的妇女平等地位,并没有完全改变对妇女的不公正待遇。妇女在语言上受到的歧视和侵犯是普遍的。例如脏话,英语那句最难听的脏话的实际含义是对妇女的性侵犯,和中文的国骂是一个意思。又如英语中骂女人常常是“母狗”,骂男人却居然是“母狗的儿子”!人们普遍同意,脏话本身都应该从语言习惯中清除出去。问题在于,正常语言中的很多词也有性别差异,这反应了历来男女社会地位的差别,从而,在语言中对男女性别还是“区别对待”的,有些并不是明显的冒犯,而另一些就是女权运动者所不能容忍的歧视了。所以,企图对语言作出一定规范和约束的所谓“政治正确”,最初是和女权运动有关的。
从尊重妇女的范围开始,人们普遍地在逐步接受语言“政治正确”的概念。例如我们如今在一般演讲和总统讲话中,在任何正式场合,都会听到“他或她”,“他的或她的”等颇为拖泥带水的语句,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被人们普遍接受的。这种罗嗦的“他或她”句式,现在已经成为受过教育的人的基本语言规范。在学校的写作和演讲课上,都有这样的训练。与此同时,语言“政治正确”的范围也在悄悄地迅速扩大到了一切可能产生歧视的领域。
在种族歧视方面的语言用词禁忌,涉及面就更广。“尼各罗”一词,来源于葡萄牙语,含有“黑色”和“黑夜”的意思,一向在美国用于称呼黑人。马丁·路德·金在讲话中,还自称尼各罗。可见人们并不认为有什么贬义。可是在意思是“黑鬼”的“尼格”成为语言禁忌之后,渐渐地人们就连“尼各罗”一词也自动不用了。虽然至今没有人认为“尼格罗”就是歧视用语,可从七十年代起始这个词就愣是消失了。凡是在正式场合,今天美国人用的都是“非洲裔美国人”这个生生的新造词。
然而,任何社会潮流都有温和派,也有激进派。在争取妇女平等的运动中,激进的女权主义者特别引人注目。英语的词源历史复杂,连语言学家也未必知道有些词具有性别的意思,有些词则根本是冷僻词,要全部改变,既没必要,也几乎不可能。何况绝大多数词即使曾经只与男性有关,现在却已经没有性别的含义了。可是激进的女权主义者不依不饶,坚持都要问一个“为什么?”,并且全部予以纠正。这样改变大量用词,用意可能是男女平等,却违反了语言的使用演化规律。
这种过激的提倡“政治正确”也开始在妇女运动之外的领域发生。英语中现在所用的“残疾”一词是“手”和“帽子”两个词构成的,据说源于一次大战以后的伤员,只能手持帽子乞讨为生。不管这种说法是否真实,不少人主张改用新词,认为该词含有歧视。有人主张改为“体能受挑战者”。相应的,主张“精神病”改成“精神受挑战者”或“智能受挑战者”。主张者都身体力行地使用新词,而原来的词当然仍在通用。这样,就出现了一义多词的情况,而且都是新造的“生词”。
必须看到,“政治正确”是美国社会的一些精英,社会活动家们、教授们、大学生们,试图给处于多数的社会主流定出禁止歧视弱势群体的语言禁忌。在“政治正确”的诉求中,除了反对种族歧视,主张男女平等之外,还有反对歧视同性恋,主张保护环境,保护动物,主张抑富济贫,有更多的社会公平。所以说,剥开“政治正确”的“语言禁忌”的外壳,所谓“政治正确”,是六十年代民权运动的自由派大潮经过潮涨潮落以后所流开来的一股支流。
但是,这里有了一个微妙但是十分重要的变化。虽然自由派主张的反对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宗教歧视,主张保护环境,保护动物等等,在几十年里得到了相当普遍的社会认可,甚至在很多领域有了成文法律的保障,也顺应了最近几十年美国社会朝野上下承认和鼓励文化多元化的历史大潮,但是,在自由派的根据地,大学校园里,他们却借着人多势众,把这些诉求或写进校规校纪,或形成校园舆论压力,渐渐地变成了一种校园禁忌,并且开始向社会上扩散。而禁忌的范围又眼看着越来越大,没有什么可以琢磨的边界。因此,“政治正确”的内容还是反歧视,可是形式上却恰与当年反传统,反禁忌,求解放,求自由的精神背道而驶了。
那么,愤然反对“政治正确”的是什么人呢?冲在前面的自然是一些保守派。他们本来对自由派的主张就心存不满,但是碍于历史潮流、社会舆论和法律制约。他们被几十年来一股强劲的浪潮一下子冲得步履踉跄,现在是稳稳脚跟重新论理的时候,“政治正确”的语言禁忌,正好撞在他们的枪口上,这枪口就是美国最基本的传统:反禁忌和“言论自由”。确实,在美国任何触动“言论自由”这根弦的主张,都必须三思而行。
何况,任何事情只要一走极端就容易荒谬化。参与调侃的远不止是保守派。虽然自由派一直是大学校园里的多数,自由主义思潮是大学里的主流,但是年轻的大学生对于过多过严的禁忌很容易心生厌烦。再加上“政治正确”所搞的言语禁忌在形式和逻辑上太容易被攻击,结果,大学里开“政治正确”的玩笑成了一时的娱乐。有趣的是,此类攻击一点儿也不犯“政治正确”的忌。这种幽默至少暴露出“语言禁忌”过度以后的荒谬。不仅年轻人乐于开这样的玩笑。有人还写了这一类的书,电子网上也有数不胜数的“政治正确幽默”。有人一本正经地说,称“残疾人”为“体能受挑战者”仍有歧视之嫌,应该叫“不同能力者”,而吸毒者应该叫“化学受挑战者”,罪犯应该叫“社交隔离者”,神经病应该叫“精神探索者”,弱智应该叫“自定认知速率”,死人应该叫“功能失灵的大地之子”,如此等等。
因为涉及的不是法律上“合法”和“非法”的概念,而是“是非对错”的概念,九十年代“政治正确”的拥护者和反对者之争,就成了永远也打不清的口头官司,
其实,这场有关“政治正确”的讨论并不是在就事论事,而是美国民众的两大派,自由派和保守派,对民权运动三十年来走到今天的状态,在进行探讨和反省。所以,也夹杂了大量情绪化的成分。
在语言问题上,言论自由其实还是上下一致的最高原则,美国人认为这才是决定美国之所以为美国的东西。因此,“政治正确”在美国的实际生活中,还远不到侵犯个人“言论自由”的地步。一旦上了法庭,“言论自由”这个版本还是胜过“政治正确”版本的。
例如前几年,南方有个州的一个大学生穿着印有骂人脏话的外衣到了校园。学校当局要处分他,学生偏偏不服,官司打到州最高法院。州最高法院根据联邦最高法院的已有判例,裁定学生行为是合法的,因为这是一种言论表达,尽管是骂人话,但是只要你把视线转开,它就没有冒犯你。本来这只是极罕见的个人行为,可是经过这么一禁,据说裁定出来后,校园里反而这种衣服风行一时。
在美国民众的保守和自由两大派中,大多数人的主张虽有倾向,但都还是温和的。而冲在主张最前沿的,往往是双方的激进者。
问题往往出在“激进”上。就拿最激进的女权主义者为例,她们往往忽略了妇女问题的复杂性。事实上人们已经意识到,男的打铁,女的也打铁,并不一定就是平等。同样,少数族裔的权利问题也是复杂的。好心提出把黑人称为“非洲裔美国人”的建议,虽然已经广泛流行,但是,许多黑人并不以为然。不少黑人认为多此一举,甚至有人反而质疑这种提法是在“制造不平等”,因为,白人为什么不叫“欧洲裔美国人”,而偏偏我们黑人特殊?以简单的方式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居然适得其反,反而搞得简单问题复杂化。
本来,美国在两百多年来对各种问题的争执,保守派和自由派双方激进者慷慨激昂甚至冷嘲热讽中,辩论得以充分展开,民众收获了更清醒的认识,在左右两极针锋相对的争吵中,整个国家能够因此而避免走上极端。
但是,当支配美国乃至世界秩序的资本利益联盟发现“政治正确”对他们愚弄民众来说,简直是绝佳的非常顺手的工具,整个情势开始朝着另一个方向发展。“政治正确”成了操控民主党和共和党政治竞争的指挥棒,谁拿到这个指挥棒谁就会站到上风。
要想扭转这个局面,美国的主人,也就是公民们,就必须再来一次正本清源的运动。政治正确的前提是宪法,宪法的前提是民权,一切的政治正确必须以不违背民权为根本。
果真如此,就能彻底解决Wells提出的所有问题。
恐怖份子只要被法律裁定是恐怖分子,那么他当然就没有公众言论的权利。
当有关部门没有依法裁定疫苗不存在问题时,比如疫苗包装没有法律规定的说明内容,民众当然有公开质疑疫苗真假的权利。
BLM黑命贵问题很简单,白命、黄命、棕色命就不贵吗?全体美国公民,都为美国做出过和正在做着非凡的贡献。
川普作为总统,首先是公民,有自由说话的权利,同时也有接受被监督和弹劾的责任。
黑人组队上街打砸抢当然不应该逃脱法律的制裁。
白人烧BLM的棋子被抓,黑人烧美国国旗也应该被抓。
公民有权怀疑假选票,司法机关必须受理核查并公布结果。有违法者必须依法查处。
还有,必须废除议员连选连任。必须完善监督罢免联邦大法官的法律。
当然,拯救美国,还有很多修正案需要增加。关键在于公民不能再继续傻白甜,拯救美国,需要的是公民的力量,而不是职业政客们的勾心斗角,更不是操控政府的组织幕后的阴谋。
我们期待美国能够重新回归民权,我们期待美国能够再次伟大,引领世界文明新秩序。